本文目录导读:
为了加强陕西农村交通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交通管理办法及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1、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交通管理活动。
2、农村交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交通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交通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1、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的原则,确保公路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2、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公路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1、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2、农村公路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完善。
3、严格管理农村公路的通行秩序,严禁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
1、农村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管理,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陕西省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确保公路技术状况良好。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如需占用或挖掘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条 农村公路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确保交通安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路政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路产路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擅自设置路障、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通行的行为,如需在公路上设置路障或进行其他作业的,应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和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本交通管理办法及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陕西省政府为保障农村地区交通秩序和安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和公路管理,将有效提高我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本办法和条例的顺利实施,广大群众也应积极参与到交通管理和公路管理中来,共同为建设安全、畅通、高效的农村交通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