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为了加强陕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农村交通安全,是指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地区,涉及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使用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活动,本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农村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一)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和指导,制定并实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农村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一)农村道路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二)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应当按照规划进行,确保道路的平顺、宽敞、明亮。
(三)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道路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道路状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一)农村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驾驶人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二)农村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三)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四)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驾驶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一)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协助救援。
(二)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三)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依法进行,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级政府及其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拒绝、阻碍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政府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陕西省人民政府所有。
就是陕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全文内容,通过规范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农村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是本条例的核心目标,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能够认真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农村交通环境。